河北省落实钢铁振兴规划三年行动方案出台
河北省政府审议通过《贯彻落实国家〈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〉实施意见》,提出钢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%的目标。到2011年,优化产品结构,实现500万吨以上规模大钢企5家以上,3年内淘汰落后产能2000万吨,大力推进节能减排。
4月24日下午,河北省省长胡春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贯彻落实国家〈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〉实施意见》和《贯彻落实国家〈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〉实施意见》。
会议提出了该省钢铁行业的发展目标:2011年,钢铁产业粗放型发展方式得到明显改善,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。到2013年,力争基本构建起产业集约化、规模经济化、装备现代化、产品精品化的现代钢铁产业体系。具体目标是:严格控制总量规模,控制钢铁产能盲目扩张,努力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在总量中的比例,钢铁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%左右,占全省GDP比重保持在13%左右;提高产业集中度,到2011年,500万吨以上规模大型钢铁企业达到5家以上;优化产品结构,到2011年,板带类钢材中冷轧及涂镀层带钢比重增加10个百分点,窄带钢比重降低10个百分点,建筑钢筋中400MPa以上高强度钢筋比重达到70%;提高创新能力,通过自主创新和高水平技术改造,到2011年,具有国际、国内先进水平装备占主体装备的比例达到50%以上;淘汰落后产能,到2011年底前,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、30吨及以下转炉、电炉,3年内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2000万吨;大力推进节能减排,到2011年吨钢综合耗能不超过615千克标准煤,吨钢耗新水低于4立方米,吨钢粉尘排放低于0.9千克,冶金煤气、冶金渣全部综合利用,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。
会议强调,钢铁产业是河北最重要的战略支撑产业,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要坚持应对危机与产业调整相结合,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,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,联合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。要努力保持市场稳定,优化钢铁产业布局,促进企业联合重组,推动企业技术进步,抓好品种结构调整,加快淘汰落后步伐,加快进口铁矿管理,统筹开发省内资源。
会议要求,要采取有力措施,保障钢铁行业稳定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。要加强钢铁产业发展调控管理,落实好进出口税率调整政策,继续实行有保有压融资政策,搞好省内铁矿资源优化配置,完善支持企业联合重组政策,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机制,提高省内建筑工程用钢标准,支持重点用钢产业协调发展,充分发挥冶金协会、学会作用。